(一)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本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级领导在各个时期所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或综合信息;
(四)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并分级承担对信息网络的组织、联络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考核奖励等。
第三章 工作队伍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市属单位要积极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创造条件,适时安排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阅读文件、参与调研。
第十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须报上级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安排人员补岗。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方针、工作部署、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反馈;
(二)各级领导当前关注的重点问题,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对全局有一定影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市属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带有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省、市、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和目标责任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新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