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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用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实施意见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用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0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聘用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意见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10号)、市农委《关于抓紧做好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抚农字〔2009〕9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抚政人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现对我县聘用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积极为村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获得群众认可。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55周岁之间,能够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技术性总结,具备接受新知识和一定的讲述能力,在本村从事农业(包括畜牧、林业、水产等)生产,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水平较高,在农村生产经营中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地区防疫员、护林员经考评合格后,为其颁发《农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聘为本行业特色产业技术员。
  5.符合以上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聘用为农民技术员。当地种植、养殖专业大户或能手;具有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农林水技工学校、农广校、农函大以及普通高中毕业学历;获得省、市级“生产状元户”、“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工作职责
  1.积极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带领村民学科技、讲科技、用科技,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做贡献。
  2.积极协助县、乡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负责做好本村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技术指导工作,以及本村有关农情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三、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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