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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天山区各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组织学习,开拓工作思路。为推进天山区劳动用工备案进街道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劳动保障部门可组织考察学习组,学习东部城市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及“两网化”建设的先进工作经验,拓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将劳动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2
工 作 职 责

  (一)社区劳动保障站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

  2、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采集用人单位信息和劳动者信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台帐》、《社保扩面管理台帐》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台帐》。

  3、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存量、变量及技能培训情况,搜集空岗信息。

  4、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并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5、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全员参保缴费,并对单位参保情况进行核查。

  6、定期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劳动用工备案核查情况、社保缴费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和空岗信息。

  7、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劳动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劳动保障所用工备案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规定,对各社区用人单位按时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参保缴费和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审核,督促、指导社区工作站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办理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根据书面备案信息填写单位、个人参保情况登记表,汇总后上报社保分局,由分局录入生成单位及个人社保号,并将回执单反馈给各街道劳动保障所。

  3、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及时反馈给社区进行核实,并将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监管。

  4、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的存量、变量,及时统计并发布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空岗和扩面征缴信息。

  5、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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