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启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站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范围;
2、选配天山区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天山区及各街道要按照试点工作统一要求,在目前劳动保障工作任务重,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选配2-3名素质高、能吃苦的人员,专门从事街道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3、组织岗前培训、发放兼职监察员证。对14个街道和4个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在编工作人员、144个社区劳动保障站负责人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行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证书,持证上岗。
对选配的劳动保障所协管员及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由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岗前培训。
4、做好信息技术支持。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负责完善劳动用工备案软件。通过对现有劳动用工备案软件的技术升级,设置市、区、街道三级登录权限,为街道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和社保扩面征缴提供技术支持。
5、进行动员及培训部署。4月下旬召开天山区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启动动员暨培训大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培训工作部署。各街道要按照试点统一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4日-9月30日)
1、开展全面调查,对劳动用工实施动态管理。由街道组织所属社区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通过与劳动保障信息平台核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摸清用人单位、从业劳动者底数和社保缴纳情况,对未参保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各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及应参保台帐。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级别管辖原则依法对拒不参保单位做行政处理。
2、建立劳动用工及参保缴费备案制度。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在全面摸清辖区用人单位的情况基础上,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保扩面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基本实现扩面征缴、劳动用工备案网络化管理体系。对未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数据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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