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天山区各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乌劳〔2010〕87号)
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局从目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现状出发,结合当前社区工作四知、四清、四掌握的要求,制订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试点方案,决定在天山区各街道开展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关于在天山区各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试点方案
2.工作职责
3.天山区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试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关于在天山区各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试点方案
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不断规范我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秩序,巩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掌握劳动用工基础信息,探索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在基层与促进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结合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天山区各街道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向街道、社区延伸的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现状出发,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以规范和加强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稳定性为主线,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完善劳动用工数据库,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参保扩面情况的动态监管,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