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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如险情首报来自海上搜救中心,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将险情及预处置情况通报有关区县农委。

  2、预案启动

  市、区县农委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分别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发生一般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情况通报后由相关区县农委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本辖区内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业船舶参与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由市农委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区县农委、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业船舶参与应急处置。
  发生任何等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有关区县农委应首先启动本级预案,区县农委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参与应急处置,可请求市应急处置办公室支持。

  3、现场救援

  一旦较大及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或接到区县农委的请求,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当在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下,结合事态发展和海况、气象等情况,组织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业船舶参与现场救援。
  参与现场救助的船舶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积极配合救援并及时反馈现场救援情况及处置建议。

  4、救援中止及终止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现场救援:
  遇险船舶及人员的生命不再存在危险或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救援现场的海况、气象条件正在或即将恶化,并将严重威胁参与救援的船舶和人员安全;
  海上搜救中心做出停止搜救的决定。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将决定及时通知参与现场救援的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业船舶。

  5、信息报送

  一般突发事件:区县农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处置办公室。
  较大突发事件:按照区县农委、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的顺序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按照区县农委、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的顺序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区县农委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处置办公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至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的同时,报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由于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短时间内难以核实事件详情的,应首先报告已核实的情况,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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