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结束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善后处理。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是指危及或可能危及海上船舶、设施、人员与环境安全的自然灾害预报等信息,包括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监测、预报信息,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提供的海洋水文、海况、风暴潮、海浪的预报信息;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提供的水文监测、水文情报预报信息。
其它信息: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其它船舶发现或获悉后报告的可能引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2、接收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充分发挥渔业船舶监控信息中心平台、渔业无线电台等设施设备的功能,接收预警信息和其它信息,并保持与市应急处置办公室之间的通信联络,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
3、播发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通过渔业船舶监控信息中心平台、渔业无线电台、电话、传真等途径,及时向各区县农委及渔业船舶播发预警信息。
4、预警预防行动
各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和其它信息的紧迫、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预警工作并保持与市应急处置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系:
加强渔业船舶监控信息中心平台、渔业无线电台、海上安全与通讯信息员网络和值班电话、传真等的应急值守,确保应急通讯网络畅通。确保所属渔业行政执法船艇、车辆及人员到岗到位,紧急情况下能随时出航。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要加强相关信息收集,及时做好信息播发工作。
区县农委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隐患排查,督促、劝导渔业船舶落实回港避风等防灾措施;通过书面、电话、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所属部门、渔业村队、渔港水域和渔业船舶的预防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涉渔水域、港口码头和渔业船舶等的巡查,加强对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和停泊的安全监管,严格签证管理,制止渔业船舶违规出航。
四、应急处置
1、接报警和预处置
接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首报后,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当立即通过渔业船舶监控信息中心平台、渔业无线电台、电话传真等方式设法与当事船舶建立通讯联系,初步核实险情,并组织失事渔业船舶及周边渔业船舶开展自救互救。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同时将险情及预处置情况报告海上搜救中心,由海上搜救中心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救助,并通报有关区县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