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善后原则:应急处置结束后,渔业船舶登记所在地区县农委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上海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市农委成立上海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农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水产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水产办公室、上海渔港监督局、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和各区县农委有关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指挥市、区县农委及其职能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指导区县农委及其职能部门开展一般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表彰和奖励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2、上海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上海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下称“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地点设在上海渔港监督局,由市水产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上海渔港监督局、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上海渔港监督局和市渔政监督管理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职责为:
负责对外应急通讯联络和信息传递。
具体组织协调全市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业船舶开展较大及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根据区县农委的请求,组织协调全市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业船舶开展一般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汇总及上报。
3、市渔政渔港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对灾害性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开展预防预警行动。
承担突发事件险情接收、报告和预处置,保证渔业船舶监控信息中心、渔业无线电台等设施设备的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部署本部门渔业行政执法船,并在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协调下,参与应急处置救援行动。
依法对渔业船舶损失和人员伤亡开展调查。
4、各区县农委
负责对灾害性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开展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具体协调,组织本辖区内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业船舶参与应急处置救援行动。
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突发事件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