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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教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要建立健全“清剿火患”战役基础资料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切实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11月15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每月15日上报当月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及战果统计月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各高校、直属单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教学机构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委青保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报市教委国际交流处。

  附件:1.《教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教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统计月报表》(高校、直属单位填报)
  3.《教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统计月报表》(区县教育局填报)

  附件1:
  教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联络员姓名及职务

联络员电话及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2:
  教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统计月报表(  月)

  高校(直属单位):

组织排查场所类别

类别底数

(栋、处、间)

排查数量

开展检查(次)

发现火患(处)

清剿火患(处)

单位通报数量(次)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高层建筑

 

 

 

 

 

 

 

 

 

 

 

集体宿舍、宾旅馆

 

 

 

 

 

 

 

 

 

 

 

地下空间、出租房、外来人员集聚地

 

 

 

 

 

 

 

 

 

 

 

图书馆、食堂等人员集聚场所

 

 

 

 

 

 

 

 

 

 

 

“三小”出租经营场所

 

 

 

 

 

 

 

 

 

 

 

建筑施工、维修工地

 

 

 

 

 

 

 

 

 

 

 

实验室、危化仓库、锅炉房、配电站

 

 

 

 

 

 

 

 

 

 

 

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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