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剿火患范围及整治重点
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开展“地毯式”排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如下:
(一)清剿重点区域
1.高层建筑:按照《关于印发<2010本市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消发〔2010〕154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学生公寓(宿舍)、教职工宿舍、校宾(旅)馆;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锅炉房、配电站等;
4.图书馆、食堂、师生活动中心等人员集聚场所;
5.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生产、生活、办公)、出租房、外来人员集聚地;
6.建筑施工、维修工地;
7.小商店、小吃店、小书摊等出租经营场所;
8.其他校内重点场所。
(二)整治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是否分解到岗;
2.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通道门是否封锁;
3.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技防系统等是否齐全、完好、配足,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4. 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安装逃生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
5.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监管是否到位,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是否配齐配好防雷防静电装置;
6.危化物品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
7.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按要求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是否纳入课程体系,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避险能力是否增强;是否存在违章私拉电线、使用电器现象;
8.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开展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10月底)。市教委分头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方案、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治要求。同时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及单位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一切力量,对所有场所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栋楼、不漏一间房、不漏一个场所。对排查出来的消防隐患要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整改,对重大火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抽查督查阶段(2012年1月份)。市教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