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市、县建设(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方案编制,人员技术培训,入户调查鉴定资料及汇总表的设计,农村计算机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硬件建设和部署,普查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等。
(二)自治区统计局协助提供宁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将农村房屋数据纳入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数据库,并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完善调查表及普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等。
(三)自治区地震局及各市县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并标识本次普查范围内的场地安全性资料及地震断裂带资料。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本次排查范围内遥感影像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及标识图件。
(五)自治区教育厅及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包括农村中小学)建筑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 ,配合各级排查领导小组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排查数据中与本次抗震安全排查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导出等工作;
(六)自治区卫生厅及各市县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包括农村卫生院所)建筑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 ,配合各级排查领导小组做好排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导出等工作;
各市、县(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普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全面调查和现场鉴定工作。组织建设、统计、地震等主管部门,组建普查工作专业队伍,依据乡、村数量和区划,成立若干普查工作小组,由普查工作小组深入农户具体负责本地的入户调查、性能鉴定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普查专业队伍应抽调当地建设工程设计、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聘用建筑结构专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相当学历的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作经费
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定额补贴,主要用于全区普查工作的统计表印制、设备和工具购置、普查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开发部署、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出,自治区财政定额补贴之外不足部份由各市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克服一切困难,认真做好本次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