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全市信息化决策和咨询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信发〔2011〕4号)
市各部委办局,各区(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长郭金龙同志在第二届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成立大会上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委在重大信息化政策制定和技术决策方面的指导和把关作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专家委参与全市信息化决策和咨询相关工作的规则与程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参与决策的事项和流程
(一)专家委参与决策的事项。
1.信息化相关文件
市、区(县)、行业或部门级的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全局性重要文件以及需提交市、区(县)两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
2.信息化相关投资项目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技术审查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跨部门、跨层级、投资额度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等。
(二)专家委参与决策的工作流程。
1.各相关单位向专家委提出申请。对于信息化相关文件,各相关单位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专家委提出申请;对于信息化相关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专家委提出申请。申请函(表)中应包括需专家委参与决策的工作内容、时间等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电子版)。
2.专家委将针对需决策事项组织成立项目专家组并确定首席专家。
3.专家委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件1)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专家组,申请单位须做好项目汇报准备,并接受专家组质询,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专家委根据专家组意见就需决策事项形成书面意见,函复各相关单位或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专家委参与咨询的事项和流程
(一)专家委参与咨询的事项。
1.信息化相关产业、技术、安全、法规、标准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内容的专题研究。
2.信息化项目咨询,包括对项目立项阶段的前期技术论证、项目建设及运维阶段的评估等。
(二)专家委参与咨询服务的工作流程。
1.各相关单位向专家委提出咨询服务申请,明确需要专家委参与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