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第二轮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1〕4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在总结2007年启动的第一轮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基础上,我委决定自2011年起启动第二轮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轮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参与高校由原来的17所增加到21所。请各参与高校根据《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高〔2007〕62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完善本校推进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将《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任务书》(附件2,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
二、我委依据参与高校本科生数、高级职称教师数等基础数据,并参考该校上一轮大学生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确定2011年各参与高校可申报项目数,具体见附件1。请各高校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秉承“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从激发学生创新思维、重视学生创新体验出发,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引导学生将兴趣激发与专业学习相结合,鼓励二、三年级学生积极参与,鼓励跨院系、跨校学生创新项目,整合学校各类资源,搭建丰富多彩的创新平台,营造开放浓厚的创新氛围。
四、各高校应将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将大学生创新活动纳入到学校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环节中,创新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变更等组织管理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特别是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科研创新。
附件:1.2011年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可申报项目表
2.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