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京体群字〔2011〕62号)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163号)精神和要求,经市体育局研究决定,组织推荐符合晋级条件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0月17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10月17日9:30举行开班仪式。
(二)培训地点
首都体育学院第四阶梯教室。
二、培训对象
符合《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有关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本市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或单位推荐,经市体育局审核批准的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人员要求
(一)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7年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符合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在正式世界比赛(奥运会等综合运动会、各单项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前12名;在亚洲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前6名,能够热心从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德才兼备,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履行正式申报手续的运动员、教练员。
(三)曾被授予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下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要求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际工作需要,教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规定的体育人文社会知识、运动人体科学知识和体育健身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