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能力
17. 以属地管理为主,适度实施能级管理
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属地管理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对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实施日常监管。
18. 提升卫生执法能力,落实执法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落实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果。要通过各种途径提升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业务技术能力和案件查处能力,进一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求。同时,要强化规范执法、技术执法和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办医主体与行业机构的管理作用,提供管理保障
19. 进一步强化办医主体与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
各办医主体应当建立完善以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依法执业情况等为核心的医院管理者绩效考核机制和院长问责制度,强化对所属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督查与指导。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市护理学会、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质控中心等组织,应当强化管理职能,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自律,规范执业。积极推进上海医师协会的组建,充分发挥医师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
1、市卫生局成立市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纲要》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组 长:徐建光
副组长:韩慰军、黄 红、沈远东、瞿介明、肖泽萍、戴秀英、王淑琼、王磐石、李忠阳
领导小组成员:晏 波、葛燕萍、张 炜、李善国、刘红炜、袁忠俭、吕欣欣、刘雪峰、张 勘、王 彤、凤伟总、马国新、李光耀、贾 杨、徐天强、于广军、夏景林、张澄宇、于德华、黄平、许劲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日常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主 任:晏 波(兼)、徐天强(兼)
副主任:李力达、梁庆宇、张 帆、陆廷岚
成 员:曹晓红、王跃龙、杨兰馥、杨 波、卢中南、刘 洪、胡 兵、仇 伟、朱素蓉、黄 锐。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执行管理机构。
3、各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为依法执业的第一责任人,院级领导主抓本院依法执业推进工作,并落实专门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各司其职,为营造安全、高效、和谐、有序的医疗服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做出积极努力。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努力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认真指导,确保《行动纲要》顺利实施。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管渎职行为。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履行医疗执业监管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留监管盲区。要以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效果,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供监督保障。
3、各办医主体应积极配合《行动纲要》的实施,从绩效考核、人员聘用等方面,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供管理保障。
4、各卫生行业管理组织应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开展指导、培训、认证和评估工作,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供自律保障。
5、各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行动纲要》的实施,增强卫生法律规范学习的主动性,提高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要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落实《行动纲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市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领导小组将采用阶段性评估和总结评估的方式,推进各区县和医疗机构实施《行动纲要》。
附件: 1. 《行动纲要》主要数据指标释义
2. 《行动纲要》职责分解及时间进度安排
附件1
《行动纲要》主要数据指标释义
1. 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发生情况
1.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
(1)指标计算方法:当年全市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数/当年末本市医疗机构总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占全部医疗机构的比例,反映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总体发生情况。
(3)数据来源: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
(4)指标说明: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系指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被本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记分的医疗机构。
1.2医疗机构多次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
(1)指标计算方法:当年全市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数/当年末本市医疗机构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