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在推进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五年期间(2011-2015年),逐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有效遏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具体目标
综合目前的基础条件和未来五年的医疗机构发展环境,推进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1、强化医疗机构自管,提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2、强化医疗执业行为监管,规范各项医疗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执业过程中的各项违法行为。
3、强化各项医疗服务监管手段,提高医疗执业监管效能。
4、强化分级属地的监管责任,提高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能力。
5、强化办医主体和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供日常管理保障和行业自律保障。
(三)主要数据指标
1. 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发生情况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10%
医疗机构多次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5%
2. 医务人员执业资质符合率100%
3.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5%
4. 医师法律法规认知测评合格率≥95%
5. 医疗机构核心制度执行符合率≥95%
6. 病历书写规范率≥90%
7. 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规范率≥95%
8. 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规范率≥95%
9.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瞒、漏报率≤5%(其中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瞒、漏报率为零)
10.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规范处置率≥95%(其中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规范处置率100%)
11. 违法医疗广告发布(监测)率≤0.5%
12. 医疗照射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95%
13. 医疗机构消毒卫生抽检合格率≥96%
14.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合格率≥90%
15. 其他法律法规执行规范率≥90%
五、行动策略
(一)逐步构建“机构自管、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立体管理框架,由政府部门、办医主体、行业协会、医疗机构按不同定位,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共同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
(二)着力推行“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监管模式,既严肃查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宣传、教育、指导与服务;
(三)完善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强化属地化管理和多部门合作,构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一户一档”的执业信息档案记录,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动态、连续、全程监管。
六、主要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强化医疗机构自管,提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
1. 督促医务人员自觉学法、懂法、依法执业
住院医师三年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的培训内容中适当增加卫生法律法规内容和学时数,同时将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中,并提出考核要求;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制作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手册》,创办以医疗机构临床业务科室为阅读对象的“卫生监督与卫生法制”专刊,方便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更新相关卫生法律规范;开展在岗医师卫生法律规范认知测评,并实施测评结果反馈。
2. 引导医疗机构管理者依法治院
开设院长和医院管理者“法律在线学习”平台、“依法执业与规范行医”讲坛,以典型案例、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的方式引导医疗机构管理者依法治院,规范执业。
3. 完善医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医疗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加强对病史书写、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等管理;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全员培训,完善医务人员工作业绩考评、医德档案制度等工作。
4. 履行签约承诺,充分发挥卫生监督联络员的作用
各医疗机构应与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人担任卫生监督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与卫生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逐步完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强化医疗执业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5.修订和制定相关医疗执业管理规范
针对医疗服务领域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医疗执业管理规范。修订《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护士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和管理规范,同时有序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