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1〕080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为进一步整合开展本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切实落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妇儿工委、艾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各区县要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机整合,为接受婚前保健和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的妇女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相关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要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与分工,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干预措施,共同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各助产医疗机构等要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信息管理相关的培训、督导与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和考核。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情况是区域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专业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纳入本市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相关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督导和检查。市卫生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