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奖励与处罚
评估得分满分为100分,80分为标准线。市评估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校评估得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命名或取消其称号。对优秀的传统校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评估周期
传统校每两年进行评估检查。
第七条 备查材料
各传统校按《传统校评估标准》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和证明,按评估内容中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绩效三部分分类整理,以便查阅。
附件2: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
重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备注
|
基
本
条
件
| 20分
| 组
织
管
理
| 5分
|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
| 2分
| 出示领导机构名单、规章制度
|
学校把体育传统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 2分
| 出示相关文件
|
学校制定的传统项目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一并列入学校教育发展规划
| 1分
| 出示学校规划
|
工
作
保
障
| 15分
| 招生政策: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确保每年足额招收体育传统项目特长生
| 5分
| 少一人扣一分(没有招生政策的小学将本指标分数分摊到其它各指标中)
|
师资配备:配有专职的体育传统项目训练教师,积极参加传统校体育师资培训并有结业证书
| 2分
| 出示教师名单校代表队教练员名单,出示培训结业证书
|
场地、器材设施:学校体育器材符合国家体育器材配备的标准;学校拥有满足传统项目教学、专项训练和比赛要求的场地器材设施
| 4分
| 实地察看场地器材
|
经费保障:学校体育经费比例不低于已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总量的2%;保证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竞赛及带训教师的补贴经费
| 4分
| 经费支出包括:场地维修、扩建、购置器材、比赛奖励和教练员补贴
|
工
作
要
求
| 35分
| 普及性体育活 动
| 10分
| 积极参加青少年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营地的相关活动
| 3分
| 出示有关资料
|
学校学生参加体育传统项目活动的人数占学校学生总数80%以上
| 2分
| 出示成绩登记表
|
学校场馆设施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社会开放
| 5分
| 依据上一年度开放评估结果
|
课
余
训
练
| 12分
| 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教案、年度计划和赛后总结
| 3分
| 出示原始材料
|
建立不同年龄体育传统项目代表队
| 3分
| 出示梯队名单
|
校代表队具有训练工作计划,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
| 3分
| 出示训练计划或教案
|
充分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中训练
| 3分
| |
竞
赛
及
管
理
| 13分
| 有计划的开展体育传统项目竞赛活动。班级、年级、校级之间比赛形成制度
| 2分
| 出示秩序册及成绩册
|
学校每年度举办1次以上以体育传统项目为主的赛事
| 2分
| |
校级代表队积极参加上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 6分
| 出示秩序册及成绩册
|
建立校级代表队档案库,对学生运动员的身体机能、运动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储存,并对其跟踪调查
| 3分
| 出示代表队档案
|
工
作
绩
效
| 45分
| 示范地位
| 3分
| 两年内受到市、区县表彰的次数(个人或集体)
| 3分
| 出示体育教育部门表彰证书
|
培
养
输
送
| 15分
| 学校注重体育人才的培养,保证每年向上一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各级业余体校、运动学校、市优秀运动队、大专院校等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 15分
| 需出示接收单位证明(复印件即可)。近两年输送12名以上15分;输送10名以上11分;输送8名以上5分;输送5名以上3分;输送3名以上1分
|
运
动
成
绩
| 25分
| 校代表队在本市体育项目比赛中成绩名列前茅,并在全国及国际比赛中成绩优秀。
| 20分
| 出示竞赛成绩册或证书。近两年参加区县级竞赛获团体前三名(每次)3分,参加市级竞赛获团体前六名(每次)4分;参加全国竞赛获得团体前八名5分
|
不断提高学生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每年培养出等级运动员。
| 5分
| 出示运动员等级证书(小学、初中没有等级或不批等级的项目,本指标分数将分摊到其它各指标中)
|
科研成果
| 2分
| 学校和个人体育科研成果或论文在省(区、市)级以上刊物或论文报告会上发表
| 2分
| 出示区县级以上体育、教育等部门颁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