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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
(京体群字〔2011〕60号)


各区县体育局、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关于对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的规定,市体育局、市教委决定于2011年11月至12月对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评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加强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将评估检查报告和传统校评估得分表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1.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办法
  2.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标准
  3.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办法

  第一条 评估目的
  为了加强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的建设,规范传统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对象
  市级传统校。
  第三条 评估原则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发展,保证质量。通过评估,切实起到先进性和示范性作用,促进传统校的发展。
  第四条 评估程序
  传统校评估检查采取各区县自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由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市级传统校教研组部分教师组成“传统校评估检查组”,分别对区县的评估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须成立相应的评估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区县市级传统校进行评估检查工作,制定评估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县评估检查小组在各校自查评分基础上,根据《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检查标准》,对传统校进行评估检查。评估采取听、看、查、测、议的方法,即:听取学校领导汇报学校体育工作(特别是体育传统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看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配备情况,看课外活动和训练课;查阅有关资料;测试体育专项技术的掌握情况;按实际情况据实评分,评估小组将评估检查情况反馈给学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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