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体育总会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先进体育社团、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1:
北京市先进体育社团和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2010-2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发挥市体育总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市体育社团工作的发展,激发和调动广大体育社团服务于北京市体育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体育社团的工作能力,总结、推广体育社团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在体育社团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社团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先进”,特指为北京市体育做出贡献的市级体育社团和为体育社团作出突出成绩的市级体育社团工作者。该办法在市体总其它文件引用中,统一简称“双评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北京市体育类社团及社团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先进体育社团、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统一简称“双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评选奖项和比例

  第五条 先进体育社团奖项:
  1.先进社团,20个,每协会2万元(实体化试点社团不享受现金奖励);
  2.创新工作奖,10个,每协会1万元(市级体育社团参评);
  3.区县体育总会优秀管理奖(含2个开发区),18个,每协会1万元
  第六条 社团先进工作者: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先进社团的评选比例为25%;创新工作奖的评选比例为10%。
  第八条 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每个市级体育社团1名,约计100人。

第三章 先进体育社团的评选

  第九条 先进体育社团评选范围: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类协会、俱乐部、基金会等连续两年取得年检合格的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直接入选区县体总贡献奖。
  第十条 先进社团的评选条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