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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11〕01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2011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我国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承担共同责任 促进精神健康”。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720 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组织开展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市级宣传活动。在松江区举办主题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试等服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等。在市精神卫生中心举办专题讲座、义诊和文娱活动,宣传精神疾病预防和治疗的有关知识。
  (二)区县级宣传活动。各区县在活动期间,围绕活动主题,在辖区的社区、学校、企业等各类场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义务咨询、讲座等各种形式,向市民宣传各种促进心理健康的精神卫生知识。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各区县要深刻认识精神卫生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不断满足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明确主题,确定宣传活动方案和宣传重点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疾控精卫分中心、市健康教育所要围绕宣传主题,根据本市医改工作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主题宣传活动。要通过宣传活动介绍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措施和有关知识,开展本市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开展市民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减少精神疾病社会歧视,促进社会接纳精神疾病患者。
  (三)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特长和优势,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在各类公共场所、基层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和精神卫生知识宣教,举办形式多样的康复患者活动及咨询义诊等活动。各区县要研究精神卫生宣传工作常规化的办法和措施,促进精神卫生宣传工作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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