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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文件的通知
(京体群字〔2011〕64号)


各区县体育局、财政局、教委:
  经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准,现将《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办法》及《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标准》等修订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标准并结合实际,组织研制本区县实施细则。从2011年开始,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将每年根据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评估结果,对先进开放校进行奖励资助。

  附件:1.《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办法》
  2.《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标准》
  3.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先进学校名额分配表
  4.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先进学校推荐表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市教委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评估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对象
  已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本市各中小学校
  第三条 评估原则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发展,保证质量。通过评估,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评估程序
  (一)各区县、开放学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标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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