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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本市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本市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沪卫办〔2011〕32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卫生部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医疗卫生工作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安排好医疗技术力量,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要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要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
  二、切实加强公共卫生防控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所需的人员、车辆、消毒药品、检测仪器等储备、调试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传染病监测“前哨”作用,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报告、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以“防生产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检查,特别对医院内手术室等特殊场所配置使用的设施设备,要加强产品质量审查,确保电气设备使用安全,严防“带病”运行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单位执勤和内部巡查,严防不法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入。各医疗卫生单位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以及医用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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