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4.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开展服务活动的通知、合同、咨询(或测评)报告、总结、相片等;
5.服务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6.与其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7.服务评价或服务效果反馈意见(5家以上中小企业,盖章确认);
8. 2010年11月以后发生的项目收支凭证或项目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二)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2.项目申请报告(服务机构设立情况、服务设施购置改造内容及其必要性,具体实施情况、资金来源、建设成效等);
3.法人执照复印件;
4.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2010年11月以后发生的服务设备、仪器、软件及服务场地改造等支出汇总表和相关凭证复印件,或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2.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有关服务资质证明复印件,及上一年度服务企业名单汇总表;
小企业创业基地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已入驻基地的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5.中小企业满意度调查表或反馈意见(5家以上中小企业,盖章确认);
6.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区县立项批准文件;
8.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9.已投入自有资金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1.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0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