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单户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5.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且业务代偿损失率低于3%。
6.2010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再担保业务参照执行。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区属单位向纳税地的区县经委(商务委)上报纸质材料,由区县经委(商务委)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属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3.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区县经委(商务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支持理由。
(三)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21:00。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五)区县经委(商务委)应保存区属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以备查。
五、联系方式
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明江
电 话:64036622-7121
地 址:大木桥路108号712室
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周峰皓
电 话:6112326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服务业务项目
1.服务业务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2.法人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