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融资知识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掌握各种新型融资渠道、融资工具和融资产品;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信用评级、企业与各类投融资机构的对接交流等活动,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3.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内容为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的办公和服务设备购置、网站建设、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服务平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项目完成后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50家左右。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为基地内小企业提供优质综合服务的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服务小企业的能力;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不新征土地,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项目完成后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30家,产业集聚度在60%以上。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场地改造、设备仪器购置等。
4.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的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
5.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截至申报日止,已开展担保业务1年以上;2011年度信用等级不低于BBB级。
2.2010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金额达到期末净资产2倍以上,且担保项目符合市、区产业导向。优先支持担保项目行业分布广泛的担保机构以及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领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
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绩突出,2010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户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的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户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的担保业务额在2亿元以上。不足1年的担保业务按年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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