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春节、清明节等节日焚烧冥纸祭扫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4号)
各市、县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
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2010年春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将在全区开展焚烧冥纸祭扫专项治理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渡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春节、清明节等节日是我国传统的节日,每逢节日,各地群众都有焚烧冥纸、祭品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习俗。尤其是清明节被确定为法定假日后,群众祭扫活动数量明显增加,出售冥币、祭品的游商地摊增多,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处的垃圾数量也明显增多,给城市管理和环卫清扫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各市、县建设、城管、环卫、园林部门要高度重视焚烧冥纸祭扫专项治理活动,按照中央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提出的“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焚烧冥纸、祭品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做到文明祭扫、平安祭扫,促进和形成与时代相适应的、健康文明的祭扫文化和民俗,减少因焚烧冥纸等祭扫活动给城市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疏堵结合
按照八部委通知中关于“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的要求,各市县建设、城管、环卫、园林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在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区域焚烧冥币、祭品等活动。同时,划定一定区域或祭祀点,允许市民在指定地点焚烧冥纸、祭品。要加大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清扫保洁力度,保持市容整洁。春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要增加保洁次数,做到即烧即扫,保持街道、广场、公共绿地的干净整洁。
三、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