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妇女;
(8)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
(9)5岁及以下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他流感高危人员的家庭成员,及照看、护理他们的人员,特别是照看6月龄以下婴儿的人员;
(10)医疗卫生保健人员。
(二)被接种对象的适应症认定
1.所有人员本着自愿接种的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
2.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
(1)被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种:
①对鸡蛋或鸡蛋制品过敏者;对疫苗中成分(活性成分、任何赋形剂、卡那霉素、硫酸新霉素、甲醛、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山梨醇80等)过敏者;其他严重过敏体质者;
②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
③疫苗生产厂家的说明书中明确列出的禁忌症。
(2)急性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待病愈后接种。
(3)被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慎用:
①各类疾病的重症患者;
②凡健康状况不适者、禁忌症不易掌握者。
3.在具体实施中,各接种单位如使用了非全市统一提供的疫苗,或者购入其它公司的疫苗,所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接种时间
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四)接种组织安排
1.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医疗接种点统一接种。
2.在校中小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具备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接种,不具备条件的由学校组织学生到所在地段的接种点进行接种。
3.各接种门诊要把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为群众免疫接种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疫苗的运输、保管和供货渠道
为保证接种质量,在疫苗运输、保藏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划免疫冷链系统,严格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逐级发放疫苗的原则,尽量缩短存运时间,保证疫苗运输的全过程冷链。
(六)接种登记
1.各接种点要严格按照统一的登记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本将使用政府招标疫苗的受种者基础信息情况登记造册。
2.各接种点对自费接种者的登记,要使用常规疫苗接种登记本。
(七)信息报告
从10月16日起,实行流感疫苗接种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节假日和周六、日正常报告。
接种单位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5: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二15:00前将核对后的前一周接种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疫苗安全接种的保障措施
(一)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在接种时严格遵守消毒注射制度,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注射。
(二)各接种门诊应从严掌握禁忌症,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原则,接种对象必须填写《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之后方可予以接种。
(三)各接种门诊要加强流感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监测。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后,应按照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一)根据疫苗接种工作进度和情况适时召开闻发布会;
(二)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台开展流感疫苗接种宣传工作;
(三)制作30秒公益广告宣传片一部,每天在BTV滚动播出。
(四)制作地铁、公交车站台灯箱公益广告,在二、三环主要城市干路公交车站及地铁主要线路灯箱发布;
(五)利用公交车、地铁五号线、十号线、八通线等地铁上的移动数字电视、互动传媒及其他数字电视传媒系统播放公益广告。
(六)利用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解答群众疑问,接受社会监督。
(七)制作印刷宣传折页、海报等宣传品,通过区县健康教育网络发放到全市各个接种门诊、居(村)委会和学校。
(八)发挥区县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优势,开展流感疫苗接种相关宣传工作。
七、培训
在流感疫苗接种开始前,市CDC完成对CDC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卫生局、CDC完成对本单位及接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今年我市流感疫苗接种的政策、流感疫苗接种注意事项、接种点管理要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内容。
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
建立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体系,各区县卫生局、CDC和接种单位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和鉴定诊断,市卫生局和CDC协助各区县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九、督导
接种期间,对全市18个区县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督导,每个区县抽查2~10个接种门诊,主要采取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接种门诊工作流程、人员资质、接种场所、疫苗管理、冷链运转、现场接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区县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年度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2011年对各区县疾病控制工作的年终考核。
十、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评估
由市CDC对此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行评估:流感疫苗接种安全性、有效性评价;2011-2012年流感流行季北京市流感样病例发病情况和中小学校集中发热疫情发生情况;2011-2012年流感流行季流感相关疾病的住院和死亡情况;2011年流感疫苗接种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附件2:
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
预防接种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一、申报和验收
(一)由集体单位首先按照下述接种场所要求的具体规定,选择临时接种场所,并向所在区县卫生局申请验收。
(二)区县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申报场所进行验收、审批。
(三)验收合格后方能安排接种。
二、接种场所要求
(一)接种室应选择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的房间;根据接种人数确定接种室个数;避免多人同时在同一接种室接种。
(二)接种室内要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三)接种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摆放疫苗、冷链设备、治疗盘、医用酒精、消毒棉签、污物桶、接种器材以及急救箱和氧气袋等;并能够保证接种人员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四)临时接种场所应当设置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观察区域,每个接种场所可根据接种人数设立多个观察区域,并保证各区域有临床医生负责观察。
(五)不良反应观察区域要摆放一定数量的座椅,以便受种人员能够在接种后观察30分钟。
(六)设在医院的接种场所应远离所属医院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感染性门诊,避免疫苗受种者与其它就诊患者共用同一通道进入接种门诊。
三、组织管理
(一)集体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二)集体单位应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派专人维持好现场秩序,并保证接种后每名受种对象要观察30分钟后再离开。
(三)集体单位要做好受种人员的信息登记和知情同意书发放工作。
(四)承担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过区县卫生局组织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人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附件3:
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为保障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的安全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简称AEFI)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监测目的
开展流感疫苗AEFI监测,调查核实AEFI发生情况和原因,及时妥善处理,保障流感疫苗接种的顺利实施。
二、AEFI定义
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严重AEFI是指AEFI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致死亡;危及生命;导致永久或显著的伤残或器官功能损伤。严重AEFI包括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热性惊厥、癫痫、臂丛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全身化脓性感染等。
群体性AEFI是指短时间内同一接种单位的受种者中,发生的2例及以上相同或类似临床症状的严重AEFI;或短时间内同一接种单位的同种疫苗受种者中,发生相同或类似临床症状的非严重AEFI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