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1〕96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药监分局,各中等专科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今冬明春流感流行季节的防病工作,定于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在校中小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将继续享受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的惠民政策。为确保2011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等4个技术文件(详见附件1-4)。现印发各单位,并就做好2011年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
接种流感疫苗可以降低人群季节性流感的感染机率,为流感样病例的鉴别诊断提供参考。对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本市在校中小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是本市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各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安排、责任到人,积极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落实好惠民政策。
二、统一组织,优质服务
在10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全市所有免疫预防接种门诊在工作时间内提供接种服务,周六、日不间断。各接种门诊要把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为群众免疫接种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特别是对于敬老院老人、残障人员等要提供优先和上门服务。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一)各接种门诊要按要求确认接种对象的资格,仔细核对身份,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登记内容,将接种人员的基础信息登记造册。
(二)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在接种时严格遵守消毒注射制度,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注射。
(三)各接种门诊应从严掌握禁忌症,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自愿接种的原则,接种对象必须填写《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之后方可予以接种。
(四)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接种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延用麻疹集中强化免疫接种期间建立的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同时加强对接种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各接种门诊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后,应按照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五)所有免费接种的疫苗都由政府统一采购。为保证接种质量,要严格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逐级发放疫苗的原则,要确保疫苗供给渠道;在疫苗运输、保藏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尽量缩短存运时间,保证疫苗运输的全过程冷链。
四、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情况
从10月16日起,实行流感疫苗接种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节假日和周六、日正常报告。
接种门诊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5: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二15:00前将核对后的前一周接种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接种点登记造册,接种工作完成后,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区县财政部门按实际接种人次数给予经费补助。
五、开展督导,追究责任
各区县卫生局要对接种点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督导,采取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接种门诊工作流程、人员资质、接种场所、疫苗管理、冷链运转、现场接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接种。未经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市民开展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2.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3.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4.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北京市2011年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起病急,传染性强,可引起地方性甚至世界性大流行。流感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最有效的措施,可以显著降低受种者罹患流感及流感相关并发症的风险。为保证我市2011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组织健全。
(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加强督导、依法规范。
(四)落实措施、保证效果。
二、组织管理体系及各部门职责
(一)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方来英局长为组长,赵春惠、毛羽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卫生局疾控处、医政处、基层卫生处、宣传处和市疾控中心负责人,负责全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疾控处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二)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专家小组
成立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专家组成,负责疫苗的选择、招标以及疫苗异常反应事件处置等技术指导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2、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接种单位的认定工作,区县教委负责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动员和督导工作,并协同各区县卫生部门完成接种工作的实施。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CDC)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方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县CDC)负责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做好中小学生及中专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4、市、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5、各学校负责本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的动员、组织工作,下发和回收《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统计本校接种全市统一招标的流感疫苗的中小学生数,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苗的统计、发放和接种工作。
6、各区县中小学保健所负责动员、组织和开展辖区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与医院地段保健科(防保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流感疫苗接种门诊共同对本辖区不能设立临时接种门诊的单位实施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7.预防免疫接种门诊为市民提供接种服务。
三、疫苗的采购、供应及经费监管
(一)疫苗的采购
在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疾控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负责疫苗的招投标工作。采购全程进行程序管理和监督,市疾控中心根据中标结果落实统一采购。
(二)疫苗的发放
依据市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逐级发放的原则,确保疫苗供给渠道。疫苗运输的全过程保证冷链。
(三)经费管理
对于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在校中小学生,免费接种。各接种点登记造册,接种工作完成后,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接种补助经费由区卫县生局按实际接种人次数向由区县财政部门申请。
凡自愿选择接种政府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流感疫苗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四)资金监管
各接种门诊按照统一的登记要求,将接种人员的基础信息情况登记造册。市卫生局利用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套取及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四、疫苗接种及管理
(一)接种对象
1.免费接种对象的资格认定
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51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老年人;所有在校的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所有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的本国和外籍学生)。
2.其他建议推荐接种的人群
(1)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
(2)不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
(3)心血管疾病、代谢病等慢性病患者;
(4)患有免疫抑制疾病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
(5)小于18岁青少年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
(6)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