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15号)
各市、县建设局,石嘴山市、平罗县、盐池县水务局: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决定开展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一)水质抽样检测。依据《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相关文件和标准,对城市公共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范围为:各市、县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包括宁东水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红果子镇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平罗县陶乐镇供水公司、红寺堡区供水公司、海原县新区项目办)。检测内容包括:
1、水源水水质检测: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每个水厂采集1-4个样品进行检测;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每个水厂采集其取水口和远端样品1-2个进行检测;以地下水和地表水混合水为原水的水厂,每个水厂采集地下水样品1-2个,地表水样品1-2个。地下水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指标全项,地表水检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和表2的指标。
2、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检测:每座水厂出厂水必检,每座水厂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1-3个进行检测。出厂水和管网水检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常规指标。
(二)检查水质自检情况。现场检查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设备使用、数据审核、记录存档等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在2009年水质督察中消毒指标存在问题的供水企业,对水厂消毒设施的建设、运行状况、水质消毒指标达标等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