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取消产地证、手工证打印服务费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11]011号)
市商务委:
为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取消产地证、手工证打印服务费收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取消收费的落实工作,取消收费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恢复收费。
二、请你委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及继续做好相应服务的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