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强化对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运行体制机制,提升运行活力。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全面落实现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设立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才学科建设和新农合的补助;理顺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在统筹基建支出中加大对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到2013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任务。建立政府卫生投入考核体系和督导机制,推进形成筹资增长机制、收支平衡机制,健全机构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建立卫生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投入监测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事业,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发展的途径。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泛宣传建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适应省情、适应群众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