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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让群众看得起病
  1.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稳定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保(合)居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差距,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动态化的信息交互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逐步将农村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等纳入大病保障救治。到2015年,选择不少于20种重大疾病,结合农村医疗救助,将报销比例提高到90%。
  2. 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将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加强基本药物目录管理,严格按照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和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建立政府主导、全省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以省为单位,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都有专门机构办事、有人管事。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价格情况监测,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安全、合理使用。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加强基本药物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药品管理各项制度,改善储存调配条件,确保医疗机构用药质量安全。推进基本药物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
  (五)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让群众看病更方便
  1. 推进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市(含市辖区)、县(市)两级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面向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居民和患者,提供基本信息服务。同时,为药品供应、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业务提供支持;建设省级卫生信息平台,主要面向综合管理。同时,提供跨区域的转诊、费用结报、健康档案归档等业务协同。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联网运行。
  2. 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制定完善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优化医疗服务业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医院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在加强医院内部各业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
  3. 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省重点建设好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各地按照标准和要求,加快建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尽快实现省与市、市与县的联网运行。建立城市辐射农村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发挥大型医院技术优势,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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