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基本医疗服务网络,让群众看得上病
1. 构建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选择一批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提高县级医院建设标准,提升县(市)级医院能力;每个建制乡镇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规划建设好1所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到2015年,全省每个县(市)建成1所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的县(市)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有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成率达95%以上,示范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50%以上,村卫生室全面达到省定标准。
2.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每个街道或3万-10万居民有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改革服务模式,向群众提供综合服务、连续服务和上门服务。到2015年,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其中,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社区门急诊人次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45%以上。
3. 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全省公立医院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主要办好1-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对专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城市二级医院数量,省辖市城区不再增设新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2所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院。
4.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大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制定各类规划时,给非公立医院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在城市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地区,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非公立医院;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康复、老年护理和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应主要由非公立医院提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和参与公立医院建设发展。到2015年,力争使全省非公医疗机构数量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0%以上,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占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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