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确立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公平公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3. 坚持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围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益和效率。
4.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完善制度体系,又立足当前,针对主要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率先建成政府主导、功能完备、便捷高效、价格合理、覆盖城乡居民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配套,普遍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
--建设一批在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成一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为60%以上城乡居民建立健康卡和电子健康档案,所有三级医院和50%以上的二级医院为就诊患者建立符合统一标准的电子病历数据库。
三、全面落实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少得病
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系健全,运转有序。9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每个省辖市建成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妇幼保健院(所);省、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网络;每个省辖市建成1所高标准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每个县(市)在县级综合医院建立50张床位左右的传染病区、分院或独立建院;每个省辖市建成1所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每个县(市)建成1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镇江等地各建成1所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依托大中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相应规模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中心;全省建成突发中毒、核辐射、烧伤、传染病事件和4个区域性综合紧急医学救援基地,2-3个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基地,建立全省食品、饮用水放射污染应急监测网络,有效保障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健康和医药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