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33号 2011年9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民生问题。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近年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全省人均期望寿命75.32岁、孕产妇死亡率6/10万、婴儿死亡率4.04‰,居民健康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但从总体上看,卫生工作特别是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是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具体举措,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对于维护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推动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应我省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