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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1. 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加快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信息省级数据库,与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改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跨区域流动以及企业用工等方面情况。
  2. 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到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监测内容拓展到企业岗位流失、用工需求和职工录用等方面,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变化动态,提前应对可能产生的失业冲击。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样本,实行动态跟踪,主动把握企业用工数量、时间、要求、待遇及招工进度,为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3.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直报制度,依托一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和供需态势。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快速调查,定期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着力化解人力资源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对市场的调节掌控能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等信息,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服务,促进供求双方有效对接。
  (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1. 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体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加快整合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统一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建设,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2.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制,对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3.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法制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解决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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