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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2. 提高创业能力。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加强高校创业课程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健全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培训和统一调配授课制度。采取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
  3. 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鼓励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尤其是对初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者和征集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制定促进农民创业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创业农民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拓展到农民创业者。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15年,所有省辖市和80%的县(市)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定期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带动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
  (三)帮扶重点人群就业。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形成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
  1.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实施“百校联动就业工程”、“就业信息管理服务工程”以及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计划,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购买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由地方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制定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对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做到“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3.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自主创业、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并重,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4项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农民工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在劳动、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待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农民工落户条件,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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