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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1. 就业机会显著增加。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每年新增25万人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全省15%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
  2. 就业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
  3. 就业环境显著改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制度,实行城乡普惠的就业政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联通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
  三、全面落实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健全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
  1. 完善公共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做到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预测、项目实施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运行与就业服务、项目验收与促进就业效果评估同步进行。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情况纳入项目规划,对同等条件下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予以优先立项、审批。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实现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
  2. 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推动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
  3. 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择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劳动者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实现其他形式灵活就业。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把自主创业作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坚持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 加强创业服务。按照属地化的原则,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创业指导中心,为辖区内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到2015年,全省市、县(市、区)公共创业指导中心建成率达100%。加强创业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创业服务专家选聘和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项目库,规范创业项目开发流程和标准,加快创业项目向创业成果转化。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省级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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