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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34号 2011年9月15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最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整体部署,现就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优化就业服务,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平稳。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6年超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总量达1771万人,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长期并存,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特别是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让更多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3个重点群体,把握就业机会创造、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环境改善3个关键环节,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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