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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⑵要密切关注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变化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性质、特点,及时对应急工作措施做出必要的调整。
  ⑶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控制事态发展。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级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县政府在国家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县药品监管、卫生行政等部门在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挥下,做好本地区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核实、先期处置、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5.2.2 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级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县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县药品监管、卫生行政等部门要在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挥下,做好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核实、先期处置、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5.2.3 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5.2.3.1 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三级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控制措施,做好病人救治工作,正确引导宣传舆论,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5.2.3.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措施
  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县政府和县药品监管部门的指挥下,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⑴组织有关人员到事发现场对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每日定时向县政府和市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⑵组织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⑶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实施监督抽验,并将情况上报市药品监管部门。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的,会同县公安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沟通。
  ⑷对全县或重点地区的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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