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药品和医疗器械
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以下简称“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监督、科学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措施果断、有效控制,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全县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对处理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