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职能,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的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信息沟通,要顾全大局,集中力量,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不留死角。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有效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库的作用,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理想效果。
(三)追究责任,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对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办案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者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与部署;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宣传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组织开展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经营者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自我防范的良好氛围。
(五)信息畅通,督查指导,考核评估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整治情况及监督检查、抽查检测、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信息,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随时向市政府和县五大班子通报。
2.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09年1月19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工作总结要分别于2009年2月2日前和2009年3月7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于2009年4月7日前上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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