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加大对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对销售“三无 ”、过期变质、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对以非法食品添加物充当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强化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
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使用备案情况,监督企业按要求对所有使用的添加物质进行备案。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⑷完善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种养殖环节的整治。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奶站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切实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查处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依法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行为;对照国家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本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控和整治;加大抽查工作力度,有计划安排整治清单中所列入的食品及其安全项目的抽查工作,并扩大抽查的覆盖面,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制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切实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打击、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不进行索证索票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