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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月4日始,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4日-2月5日)
  各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
  1.主要任务
  ⑴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⑵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及非饲料添加剂类别。
  2.具体措施
  ⑴按照国家有关公告,各相关部门要对全县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指导并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投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相关整治工作的各种信息,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各相关部门制定),有效调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⑶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各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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