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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监管,切实提高供热保障服务能力和质量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今冬明春供热需求的预测分析,根据供热工程任务,倒排工期,分阶段提前做好供热建设、生产、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一)加强对在建供热工程的监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在建供热工程的指导和监管,加快在建供热工程进度,加快换热站、城市一次主管网、二次管网和居民小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10月10日前全部完成,按时供热。
  (二)加强供热设施的排查和检修工作。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锅炉、设备、管网、换热站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维护,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届时安全稳定供热。
  (三)加强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管理。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设施、装备、材料准备,建立供热预警机制,确保一旦有事快速处置,确保敏感时期不停暖,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停暖事故。要加强供热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供热生产、运行情况。对供热重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
  (四)加强对热源生产企业和供热企业的监管。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强化热电联产企业的职责意识,强化对热源生产企业和供热企业的监管、考核工作。热源生产企业要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对热源设备常规性的检测和维护;供热企业要在节能挖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今年清洁能源改造单位和二次转供热单位的监管,确保清洁能源改造单位和二次转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或者弃供,对擅自停供、弃供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储煤和燃气保障工作。煤源充足和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是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供热任务,积极主动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冬季供热用煤和燃气供应应急方案,协调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煤渠道,优先保障供热用煤运输。
  (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采暖期之前,完成对供热企业职工的岗位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新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四、强化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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