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1〕41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保障全市各族群众正常安全用暖,确保全市供热保障按时正常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筹划,扎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当前,冬季供热工作是最直接关系各族市民群众冷暖和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从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的意识,坚持把供热保障服务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早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煤源储备、热源生产,确保按时供热、安全运行、科学调度,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二、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供热保障服务平稳运行
全市供热保障工作由市供热协调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全市供热工作的监督考核,指导、协助各区(县)做好今年的供热保障工作。各区(县)作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供热安全生产运行、信访服务等工作负全责;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健全供热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县)供热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供热管理体制。明确区(县)、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分级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供热管理队伍机构建设,做到每个换热站(锅炉房)、每片供热区域都有专人包干负责,切实承担起辖区供热市场日常监管责任,及时受理市民群众供热投诉,妥善处理纠纷,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建设、规划、环保、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时联系沟通机制,开通供热服务热线,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建立与驻区供热单位协调联系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在设施维修改造、储煤、收费、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建立供热保障应急处理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确保采暖期全时正常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