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坚持值班制度,规范填写、保存统一制发的《应急值班记录》和《应急管理记事簿》。按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各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脱岗、漏岗的值班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应急信息。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物(群)的事件,要严格执行事发后2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的规定,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的发生。
3.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员的业务素养和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
1.按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方式以集中培训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集中应急培训,平时要通过其他方式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要加强对公众应急知识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有应急宣传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自行安排日常宣传工作,并将应急宣传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全省“应急管理宣传周”期间的应急宣传工作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施。
五、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要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信息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物资储备等发生变化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形成常态化管理的工作制度。
六、加强人员及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有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同时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所需装备和物资,接受县政府应急部门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乡镇、各部门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