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化,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火灾隐患歼灭战。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在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坚持上线执法,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区(县)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市人民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各区(县)政府要拿出专项经费保障“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逐级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 “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从2011年10月份起,每周四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和“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排名表(附件2、附件3),每月22日上报当月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娟 王征
电话(传真):0991-2354170 2354183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略)
2.“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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