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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全民消防宣传。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在政府网开辟“清剿火患”战役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区(县)政府要每月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各新闻媒体要每周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于每月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同时,各区(县)要借鉴北京市、广东中山市的经验,务必在2011年10月20日前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各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六)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天要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对不放心的重要场所及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绝对的消防安全。
  六、实施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时间:2011年9月底到2012年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7-30日)。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职能部门、各街道(乡镇)、社会单位、居(村)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2年2月6日)。各区(县)政府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铁腕整治重点区域内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9日)。各区(县)政府要定期对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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